1.1 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1.2 竞买人应根据拍车集《用户注册协议及网站使用规则》的规定,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如《拍卖公告》要求现场报名的,竞买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后方可参拍。
1.3 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表明已全部了解本《规则与须知》,接受本《规则与须知》的全部条款的约束,承担《规则与须知》中约定的有关义务。
1.4 竞买人应提前准备性能符合参拍要求的终端设备(包括与本站系统兼容的计算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等),在安全流畅的网络环境中参加拍卖。
1.5 竞买人不能正确操作竞价系统或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或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1 每场拍卖会拍卖人有权根据车辆情况分别设定每台车辆的保证金金额。每台车辆保证金金额均会在车辆信息中公示。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确保本人账户内有足额保证金。如需竞买多台车辆,则需提前缴纳多份保证金。
2.2 竞买人应在拍卖人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期限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由拍卖人确认后方可参拍。在规定时间之后缴纳保证金的,或因缴款人原因导致付款无法确认的,拍卖人有权拒绝缴款人参加竞买。
2.3 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
1) 缴纳保证金可使用银行网银转账、第三方支付、POS机刷卡等多种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不接受现金缴款;
2) 转账时须注明竞买人姓名和拍车集注册账号(后四位数即可),以便核对竞买人身份;
3) 使用转账或第三方支付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请在完成付款后登录用户中心,进入资金明细栏目,点击“保证金到账查询”按钮,填写充值金额及付款帐号后四位号码,以方便财务人员准确、及时地核对竞买人付款信息;
4) 确认保证金到账后,系统将会短信通知充值成功,竞买人方可办理后续业务。竞买人亦可在接到通知后登陆用户中心查看保证金余额;
5) 对保证金充值有疑问或因特殊情况需以现金和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用户,请致电拍车集服务热线咨询后,携本人有效证件及缴款凭证至拍车集营业地办理相关手续;
2.4 用户中心的保证金充值、退款、锁定、余额等记录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其账户下的保证金变动情况,不作为任何收付款的证明或凭据。竞买人与拍卖人及本站之间的任何资金往来,均以实际支付凭据或有效的书面财务凭证为准。如保证金由第三方代收代付的,以竞买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实际往来结算凭据为准。
2.5 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不折抵价款、佣金和其他费用。未成交的,请在用户中心提交退款申请后,由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1 拍卖开始前,标的将分别以网络和现场方式进行展示。竞买人竞买前应认真咨询、查看标的实物,拍后不得反悔。未咨询、查看标的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拍卖标的详情请点击标的图标查阅相关车辆信息或见《拍卖车辆展示证》,拍卖时以竞买人所视标的现状为准。
3.2 除公务车拍卖和事先声明的第三方拍卖外,拍车集所有拍卖车辆均由拍车集专业评估人员进行检测,并将已知的相关车辆信息参数、技术状况、瑕疵等在车辆详情页面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方式进行公示,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力求公示的信息及描述真实、准确,但除非特别声明,拍卖人不对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质量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基于二手机动车的特性,以及《拍卖法》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拍卖人不对公示内容之外的标的的显性和隐性瑕疵承担未完全披露的瑕疵担保责任。
3.3 如拍卖人公示的车辆信息及描述与成交车辆实际状况不符,买受人可向拍卖人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处理争议。如拍卖人公示的信息中存在重大错误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较大的,买受人可申请退车,并由拍卖人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价款和佣金。如涉及赔偿,拍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的赔偿金不超过其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额。
3.4 买受人在提取车辆时应仔细查看车辆,并核对车辆实际状况是否与拍卖人公示信息相符,任何关于车辆基本信息、配置信息等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的异议,应当在提取车辆时提出,否则视同无异议。具体异议处理流程详见《争议处理规则》。
3.5 公务车拍卖和拍车集网站事先声明的第三方拍卖,拍卖人提供的车辆所有信息以及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评价、预测等,主要取自于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书》或资料中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拍卖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担保和承诺。拍卖人、委托人及本站均不对拍卖车辆的质量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对标的的显性和隐性瑕疵承担未完全披露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4.1 竞买人应在拍卖开始前登录本人账户并确认自己具备参拍资格。竞买人可同时在不同的终端设备上登录同一账号参加拍卖(如分别在电脑和手机上登录),但在同一时间、同一台终端设备上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加竞买。
4.2 拍卖开始后,竞买人应首先根据车辆设定的加价幅度点击加价按钮进行加价;竞买人可以加价幅度的任意整倍数进行加价。完成加价后,点击出价按钮完成出价。只要竞买人选定的价格高于当前最高价,出价将被系统接受,否则须重新选定价格后再出价。
4.3 竞价均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加价幅度由系统自动设定,并在车辆信息中公示。
4.4 每个拍品的首次出价可以是系统显示的起拍价,亦可在起拍价基础上加价后出价。
4.5 当前价格为本人出价时,出价人ID将以红色标记。
4.6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7 每个标的分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其中:
1) 自由竞价时段竞买人可随时加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前25秒之内(或按系统设定),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启动延时竞价阶段;
2) 延时竞价时长以系统设定为准(一般为25秒),在此时段内如无人出价则拍卖结束;如有新的出价,竞价时段自动顺延25秒;如有更新出价,则继续延期,以此类推直至拍卖结束。
4.8 系统以服务器实际接受的价格为当前价格,竞买人的出价可能因网络延迟、终端设备性能及其他种种客观和自身原因未被服务器接受,在此情况下竞买人应选择重新出价或放弃出价。
4.9 竞价过程中,由于网络数据传输或页面刷新等原因,竞买人客户端显示的竞价记录可能会有缺省,也可能显示2个或2个以上同一价位的出价,或同一时间内不同价位的出价。无论何种情况,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价及买受人,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4.10 标的最高出价未达保留价的,标的将进入“处理中”状态,如委托人同意,则以当前最高应价成交;否则拍卖人将第一时间与竞买人及委托人协商,如协商一致,则标的以协商价格成交;如无法达成一致,则标的流拍。
5.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规则约定的时间内携与注册登记时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拍卖已成交的法律效力。
5.2 买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有反悔,除所付竞买保证金视为违约金扣除外,买受人还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再次拍卖条款中所规定的责任。
6.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规则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当场拍卖会约定的佣金,以及拍卖人事先声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拖车费、违章处理及罚款等)。佣金比例(或数额)均会于当场拍卖会规则及车辆信息中予以公示。
7.1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成交确认书及》及《车辆放行单》,到车辆展示地或拍卖人指定地点提取车辆。
7.2 买受人在提取车辆并领取了完整的过户资料后,需在拍卖规则约定的时间内将车辆过户完毕,过户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一律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规则另行约定的除外)。
7.3 买受人完成车辆过户后,须登陆拍车集账户并在“用户中心-我的买车”界面上传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第2页及《机动车行驶证》,或发送至拍卖人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栏注明拍卖日期、买受人姓名及成交车辆号牌),经拍卖人审核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过户保证金退还至买受人预留账户。多台车辆捆绑缴纳过户保证金的,须完成全部车辆过户后方可申请退款。
7.4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按保证金的1%收取买受人违约金。提供虚假过户证明文件的,其过户保证金不得退还,并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8.1 拍卖人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出现错误或疏漏、拍卖中止等情况,对此竞买人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拍卖人及本站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
1) 系统停机维护;
2) 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 如因上述原因或系统故障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拍卖。已成交的标的成交有效,其余标的另行拍卖。具体方式和时间由拍卖人决定;
6) 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调整、变更拍卖方式,如有调整变更,将在拍车集统一公告,不再另行逐个通知竞买人。
本规则为拍车集网站机动车拍卖通用拍卖规则,部分条款和实际要求可能会因拍卖会和标的不同而调整变化。用户参加拍卖会时,请以当场拍卖会拍卖规则、拍卖指南及标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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